欧洲联盟的普通法院(英文版欧盟条约里正式名称:General Court)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其前身为欧洲共同体的“一审法院”(Court of First Instance),创始于1989年1月1日,任务是为了减轻(前)欧洲共同体法院(英语: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es)的负担,而作为其前审、一审法院。2009年12月1日起,依里斯本条约的安排更名为“普通法院”,作为一般案件的一审法院和专门法庭的上诉(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