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录事

录事

录事是原是中国古代职官名,为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现代的司法机关中亦多设有录事人员,但非是官员而是公务员或雇员性质,其从事记录输入各种法律资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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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京兆府司录事晁咏之
宋朝京兆府司录事晁咏之,晁咏之[公元一o五五年左右至一一o六年左右]字之道,济州钜野人,晁补之之从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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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故开州录事参军渤海李君夫人南阳邓氏墓志铭并序
大唐故开州录事参军渤海李君夫人南阳邓氏墓志铭并序, 公讳□其先渤海人也古者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昨之以土而/命之氏曾祖旭皇银青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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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事参军
年代录事参军一职于晋代设立,唐朝初年,把各州主簿改称录事参军,一直沿用到宋代。员额两晋南北朝时,军府设置录事参军。唐代制度,都督府设录事参军一或二人,州则各设一人。有时录事参军出缺,由六曹参军摄任。一些中央官署,如十六卫、羽林军、太子率府也设有录事参军。官阶录事参军官秩为从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视乎所在府、州的级别。安史之乱后,录事参军受到重视,地位提高,758年晋升一品,即从六品上至正八品下。府和大州的录事参军地位较高,小州的录事参军则是“释褐官”,往往授予新入仕途的官员,地位低很多。职权录事参军最主要职责,是监察官员,包括州政府内的官吏,以及该州县令,类似汉代的督邮。录事参军监察吏员的任用,以及中央命令在地方的实施,是府、州中最重要的监察官。此外,录事参军负责签发命令,监守官印,把州政府公文交予六曹参军处理,事成后,覆检有关公文,检查有否失当,公事是否已经办妥,以红笔加署。唐代后期,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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