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联邦行政会议

联邦行政会议

联邦行政会议是澳大利亚《宪法》下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联邦行政会议的地位大约等同其他英联邦国家的行政会议以及英国和加拿大的枢密院。联邦行政会议由澳大利亚总督主持,理论上是为总督施政提供“建议”的机构。实际上,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外,根据威斯敏斯特体系下的澳大利亚宪政惯例,总督必须依照行政会议的建议行事。与英国和加拿大的枢密院不同,一般澳大利亚的联邦行政会议不会包括反对党领袖。

联邦行政会议相关文献
联邦党
成立过程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1789年上任后,任命其前军事助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任内提倡建立一个强大而具有财政可信性的联邦政府,并提出一系列经济计划(后世称为“汉密尔顿式经济计划”),包括由联邦政府继承众多州份在独立战争时欠下的债务,创立国债系统和偿还国债的办法,和创立国家银行。这些政策使詹姆斯·麦迪逊(当年与汉密尔顿并肩作战,提倡通过美国宪法的政客)与汉密尔顿倒戈相向,联同托马斯·杰斐逊反对汉密尔顿的经济计划。1789年,汉密尔顿就开始建立一个全国政治联盟。汉密尔顿深深知道他需要在州份政治层面得到大力的支持。所以,他与志同道合的国际主义者建立关系,并利用了财政部的财政探员在大城市里结合政府的国内盟友,尤其是银行家和商家。不久,汉密尔顿就开始在国会利用他的政治影响力,务求令到他的经济计划得到通过。最终,汉密尔顿式经济计划的辩论在全国得到强大的回响,并将一个国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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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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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会议
简介1993年俄罗斯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取代了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联邦会议由下议院“国家杜马”和上议院“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组成,两院都位于莫斯科。所有法案,即使是由联邦委员会提交,首先必须由国家杜马审议。议案由国家杜马多数通过后,法律草案由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有14天时间审议。由国家杜马所通过的法案联邦委员会不能作出改变,只能批准或拒绝该法案。如果联邦委员会否决国家杜马的法案,两院可以组成一个调解委员会,以制定出一个妥协版本的法例。俄国采取“下议院优越制度”,如果两院仍不能达成妥协,或国家杜马坚持所通过的条例草案,国家杜马在取得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后可以否决联邦委员会决定。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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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宫
参考文献TheFederalAssembly-TheSwissParliament:Architecture,ontheofficialwebsiteoftheSwissparliamentImagesoftheParliamentBuildingThe100yearsofParliamentbuildings坐标:46°56′48″N7°26′39″E/46.94667°N7.44417°E/46.94667;7.4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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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区
参考文献^巴西葡萄牙语读音按地区分为:宽式IPA:/dis."tɾi.tufe.de."ɾaw/(圣保罗和中西部);宽式IPA:/dʒiʃ."tɾi.tufe.d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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