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英文译为:Principle反译回来也包括“定律”、“原理”一词,是在“方法论”中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自然规律,常是客观存在的。使用原则概念的有科学、哲学、宗教、法律等。原则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有潜在可推论性。然而,由于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的情况下,逻辑性地使人产生了对近似真理的“原则”权充自然绝对性规律的认知,常使“原则”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或"标准"。许多不同的原则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许多与原则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普世价值的“原则”更与绝对“真理”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尽管它们经常性地被人们所混淆,甚至有人造出“真理原则”的矛盾覆词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