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不可容忍法案

不可容忍法案

不可容忍法案,当时英国政府称为强制法案,是用来形容一系列英国议会在1765年通过的法律,该法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有关。这些法案引发了随后成为合众国的十三殖民地人民的愤怒和抵抗,同时也是引发美国革命的重要因素。

其中,有四项法案是对1773年12月波士顿倾茶事件的直接回应;英国议会希望,通过树立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榜样,让这些惩戒性措施可以扭转始于1765年印花税法案的殖民地抵抗英国议会权威的趋势。第五项法案,魁北克法案,加大了当时魁北克省的边界,并且制定了有利于该地区法国天主教居民的改革;虽然与其他四项法案无关,但该法案通过议会会议,并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法案之一。

许多殖民者认为这些法案是对他们权利的专断侵害,1774年,他们组织第一届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来协调抗议。随着紧张局势的升级,次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最终使得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不可容忍法案简介资料
独立战争前夕
英国、美国
1774 年
波士顿港口法、马萨诸塞政府法、司法法、驻营法、魁北克法
不可容忍法案相关文献
权利法案
参见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权利法案美国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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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
各地的阳光法案瑞典瑞典在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并写入瑞典宪法,是历史上首条的信息自由法。在瑞典信息自由法被称为Offentlighetsprincipen(公众使用原则),并一直有效至今。美国美国于1967年通过《信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FOIA)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英国英国于2000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帮助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希瑟·布鲁克(HeatherBrooke)获得了英国议会议员们申报各项开支的信息,从而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调查结果最终导致议会下议院议长及其他一些议员辞职。外部链接向氏阳光法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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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法案
至尊法案(ActsofSupremacy)是英国亨利八世于1534年在英国通过的有关皇室至尊的立法。通过此法案,英国国王获得了英国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该法案标志着英国实行了宗教改革,与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分离。在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大背景下,1529年,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以教皇不同意他与王后离婚为由开始与罗马教廷走向决裂;1533年,亨利八世宣布禁止英国教会向罗马教廷缴纳贡金。153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至尊法案》,宣布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在地上之惟一最高首脑”,从此,英国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为一个新教国家。《至尊法案》规定:英王为教会首脑;神职人员须效忠英王;信仰得救,《圣经》为惟一标准;否定天主教集一切权力于教皇的教阶制,不承认罗马教皇的绝对权威。与罗马教廷决裂后的英国教会称"安立甘教(AnglicanCommunion)",又称"圣公会(AnglicanChurches)",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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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拨赠法案
过程土地拨赠法案在1857年时由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贾斯汀·摩利尔(JustinSmithMorrill)所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但是却在1859年时遭到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否决。贾斯汀·摩利尔在1861年重新递交这条法案并要求受赠与的学校除了农业与工程学以外必须提供军事教育。因为当时正逢南北战争、大部分原先表示反对的州都已经脱离联邦,这条法案在变更之后由总统林肯在1862年7月2日签署通过。根据法案,联邦政府给合乎条件的州拨地121平方公里(30,000亩)。这些土地或著是将土地出售后的资金,必须用来建设以传授农业和机械知识为主的大学。虽然法条第六项规定“所有叛乱或是策反合众国政府的州没有权力受益于此法案”,但是在内战结束之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在1862年有后成立的州都被纳于此条法案的范围内。1890年一条针对前联盟国成员的第二法案由国会同过。这条法案要求受惠的州必须证明种族并不是入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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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爱国者法案
内容乔治·沃克·布希(执笔者)签署《美国爱国者法案》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拘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批评美国前共和党众议员让·保罗曾在国会公开指责爱国者法案是布什总统的“社会主义政策”。相关条目棱镜计划九一一事件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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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殖民地时期历史
英国法律
1774年
美国独立战争
国际法律
家族谱大览
[容氏]五昌堂家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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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氏]五昌堂家谱, 1, 907-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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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册 (卷2) [缺卷1]
原书: [香山] : 长世堂梓, 民国18[1929]. 16册 : 插图, 世系表. 始祖 : 容万七. 香山始迁祖 : (宋) 容六二. 散居地 : 广东省中山县等地. 书名据书衣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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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册 (卷14-16)
原书: [香山] : 长世堂梓, 民国18[1929]. 16册 : 插图, 世系表. 始祖 : 容万七. 香山始迁祖 : (宋) 容六二. 散居地 : 广东省中山县等地. 书名据书衣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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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氏谱牒 [16卷]
原书: [香山] : 长世堂梓, 民国18[1929]. 16册 : 插图, 世系表. 始祖 : 容万七. 香山始迁祖 : (宋) 容六二. 散居地 : 广东省中山县等地. 书名据书衣题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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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氏族谱
原书 : [出版地不详] : 敦和堂, 1989年镌. 存31册 : 插图, 世系表. 收藏者 : 中国湖南图书馆. 此谱缺卷11, 及卷17上, 下. 长房始祖 : (元明之际) 容玉书,字孔瑞,行一. 由江西吉安府吉水县宦职邵阳. 白华塘祖 : (明) 容才兴. 下有四子 : 子能 ; 子富(早世无传) ; 子海(八传止) ; 子龙. 子能公下二支 : (明) 容志荣 ; 容志铭. 二房始祖 : 容玉振,字义进,行二. 玉书公之弟. 子一 : 仁礼. 仁礼公下支祖 : 容万世. 宁乡祖 : (清) 容时升,字笃生. 下有二子 : 耀纲 ; 耀常. 散居地 : 湖南省邵阳县等地. 书名据卷端题, 及版心题编目. 书衣题 : 容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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