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制度

制度

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下,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例如若果我们把选举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话,不同地方的选举制度,规则都有不同,制度主义者便会解释这是不同社会对选举价值观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倘若一个社会认为应该表达多元声音,重于执政效率等其他价值观的话,那么选举制度便会倾向设定于有利表达多元声音(例如:比例代表制),多个党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应民意支持而被选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个盲点,就是难以解释制度改变的原因。最终达成之协议和所做出之改变可能无法达成制度支持者期望之效果,甚至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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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的中央制度和科举制度
北宋时期的中央制度和科举制度,中央制度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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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官职制度-任用制度
南北朝:官职制度-任用制度,经过选拔有关人员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但对这些人如何使用,是临时使用还是长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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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古典制度主义以往对于制度的理解只局限于组织而言,可是在现代的社会科学分析框架内,今已可指涉到社会上一些非组织形式的规则,如:宪法等。在六十年代,旧制度主义在学界非常流行,通常被用作分析政府、组织的实际运作,而这种分析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学者通过分析,希望找出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建制的概念遭到实证论、理性选择理论所质疑。新制度主义直至在八十年代,建制的概念在好几位学者(如:Goodin)的改进底下,得以重新活用于社会科学的诠释,被称为新建制主义。新建制主义强调环境如何影响制度的改变,其理论主要对制度的概念作出以下革新:以往对制度的理解,只限于以组织作为分析单位;新制度主义则以规则作为建制的分析骨干,故此便不限于以组织为单位了。重视非形式的因素,以往分析制度,只局限于实质上的运作程序与规则,新制度主义则更注重建制内非形式因素对个体的影响,如某组织内群众对领袖的崇拜,便是非形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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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朝制度
奉朝请汉代部分文臣、武职可以用“奉朝请”名义参加朝会,代表朝廷赠予的殊宠。晋代以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合称“三都尉”)为奉朝请;南北朝时,奉朝请的殊宠浮滥,人数常达数百。至隋朝开皇六年废除奉朝请制度。参见廷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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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殉制度
人殉制度,是用活人陪葬,来源自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时非常流行,战国逐渐废除,汉末绝迹,辽金时死灰复燃,后一直持续至清末,民国彻底消失。1、起源人殉制度起源于史前时代,具体时间不详,但据考古发掘,在我国大汶口,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均发现有人殉的痕迹。在殷商时期达到鼎盛,商朝殉葬成风,即便是贵族,也不能幸免殉给君主。在商朝的墓葬里,发现的殉葬人数非常之多。2、盛行时期商朝,商代妇好墓有16具人殉骸骨,而秦穆公的墓里有177人,还有3位大臣。3、衰落与复兴进入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新型生产关系的出现,人力资源变得日益重要,人殉制度开始逐渐衰落。如秦始皇采用陶俑等物品来代替活人殉葬,到了元明清时期,人殉制度又死灰复燃。元朝统治者鼓励民间殉葬行为,明朝初期朱元璋让几百个妃嫔殉葬,直到明英宗朱祁镇废除。清朝禁止人殉。4、残忍手段与影响人殉制度的实施手段极为残忍,往往是活人被非正常死亡。人殉制度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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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谱大览
唐代考选制度考
唐代考选制度考 章羣 台湾省台北市 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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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考试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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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政教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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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川姜氏宗谱 [1册]
原书: [出版地不详 : 出版者不详], 2008年重修(王法叶印刷). 1册 : 世系表, 人像. 远祖 : (汉) 姜惟,字伯约,封平襄侯. 姜太公42世孙. 世祖 : 姜兴甫. 生二子 : 姜霁,字孟(东井派) ; 姜霖,字仲泽,行九三(西岗派). 虹川祖(1世) : (明) 姜汝贵,字良甫,行福二百五四. 贵二百四二公长子. 析自西岗派. 自兰邑迁虹川. 汝贵公生六子(2世) : (明清之际) 姜志启,字秀之,行禄一 ; 姜志亮,字克明,行禄二 ; 姜志奇,字克生,行禄三 ; 姜志高,字克熙,行禄四 ; 姜志龙,字克云,行禄五 ; 姜志化,字克成,行禄六. 志启公下房祖(5世) : (清) 姜宗凤. 志奇公下房祖(3世) : (清) 姜元臣,行崇三 ; 姜元理,行崇四 ; 姜元凯,行崇五. 志龙公下房祖(3世) : (清) 姜鼎臣,行崇七 ; 姜鼎侯,行崇八 ; 姜升元,行崇九 ; 姜英元,行崇十 ; 姜士宏,字元宽,行崇十一. 志化公下房祖(5世) : (清) 姜宗泽,字廷恩,行德四十三. 旧排行 : 文巽常震升鼎泰 荣华富贵福禄崇 盛德友敦恭俭让 全能智勇信仁忠 诗书制度光贤圣 经纪纲维俊彦隆 元凯顾增真世美 善为继述庆鸿源. 新讳行 : 光宗耀祖 立学兴贤 德纯名显 圣可希天. 新表行 : 朝廷国士 志存忠良 怀清秉正 百世隆昌. 散居地 : 浙江省乐清县等地. 书名据书签题, 版心题及卷端题编目. 书名页题 : 天水郡虹川姜氏宗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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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时代之世族
世族者, 封建制度之产物也.春秋时代, 各国大夫皆世袭守土, 谓之世族.本书则侧重春秋时代世族之全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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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之世族
192 p.: ill., gen.tables. The study on the family politically influential for generations resulted from feudalism during the periods of Warring States(403-221 B.C) 世族者, 封建制度之产物也.春秋时代, 各国大夫皆世袭守土, 谓之世族.本书则侧重春秋时代世族之全体说明.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Genealogical Society, 1975. - 1 reel ; 35mm.: handwri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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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导读知识
赘婿制度
赘婿制度
  赘婿,简单来说,就是男方入赘到女方家里。俗称,上门女婿。赘婿的发展历史悠久。  男方一旦入赘,往往会因为无力谋生,连姓氏也要跟随女家。这在古代是非常屈辱的事情。大多数男人不是被逼无奈是不会选择当上门女婿这条路的。入了门,赘婿们更是会被妻家所轻视,少不了要低声下气夹起尾巴做人。  赘婿不但在民间被歧视,连官府都把他们看成是下等人。  秦汉两朝,有七种人不受法律保护:“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赘婿排在有罪的官员,亡命之徒之后,属于第三种不待见的人,在需要拉壮丁的时候,赘婿往往是最先被征发的一类人。招了赘婿的人家为了不让自家儿子上战场做苦力,就会把招来的女婿推出去顶人头。  到了军队里,赘婿们的待遇不但没法跟兵卒比,连普通的民夫都不如,只比死囚犯好一点点。最苦的事情他们去干,最差的伙食他们去吃,最危险的任务他们去执行。死了也没什么大不了。能招上门女婿的人家都有点钱,再花钱招一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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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又称为贱籍制度、印度卡斯特体系等,是一种或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种姓制度是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这种内婚制群体即为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以印度为例,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种姓制度最初诞生是随着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然而随着马穆鲁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由于种姓制度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种姓制度仍然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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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废除科举制度是在哪一年
清朝废除科举制度是在哪一年
科举制度废除的时间是1905年9月2日,这一天被叫做科举制度废除日。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延续了一千三百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废除。科举制度是是隋朝之后各封建王朝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科举制度设立之初是为了打破当时被世家大族垄断的官员选拔制度,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到了唐代有增加了更多科目,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到了明清时期演变成了八股取士,科举制度僵化。科举制度设立之初是当时最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为国家引进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的人才,宋代以后它的消极性渐渐大过积极性,最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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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木氏土司
丽江木氏土司
丽江木氏土司一般指木氏土司,是指明清云南三大土府之一的纳西族木氏封建领主。土司制度在元朝正式形成,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称“土官”,是由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有“世官、世土、世民”的特点,具有世袭统治权。丽江境内的土司制度始于宋末元初。明洪武十五年(1382)纳西族阿甲阿得归附明朝,明太祖朱元璋赐其汉姓“木”,并封其为世袭土知府,木氏土司世袭统治境内及周边部分地区。明洪武十六年又颁旨授予世袭权。从此这个家族以“世袭土官知府”的身份统治丽江。木府,全称木氏土司府衙署,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关义街光院巷49号。它在元朝具有一定雏形,在明代木得(1382~1390年)开建主体建筑。这里包含了明朝中原建筑风格和纳西族传统文化精神。目前此建筑已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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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科举制度的时间
废除科举制度的时间
我国的科举制度是在1905年9月2日被废除了,在此前,科举制度已经在历史上延续了1300年。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科举制度早期被创立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为国家选拔人才扩大范围,所以也强烈地冲击了贵族势力。但是清朝的科举制度有很大的僵化问题。清朝的科举制度考试内容狭窄,仅限四书五经和程朱理学对其的注释,文体限定为八股文。所以不仅不能为国家选用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还导致了学子普遍眼界狭窄、思想僵化。清朝的科举制度不仅不能为封建王朝服务,而且因以儒家为纲受到很大质疑,所以被废除了。不过,这一举措是一项顺应时代的有益措施。废除科举制度,极大地冲击儒家学说灌输在国民头脑中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捣毁了封建官僚制度的基础;开启了中国现代教育,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为新文化运动奠定了社会与思想基础,极大地推进新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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