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民大会是古罗马时期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机构。会议推行直接民主制,权力建立在普通公民的基础之上,而经选举产生的代表掌握权力,罗马人民大会与罗马元老院的组成是当今议会两院制的雏形。大会授与正式的政府权力,设给四个独立分开的人民会议—区会议(Comitia Curiata),百人会议(Comitia Centuriata),部族会议(Comitia Tributa),以及平民会议(Concilium Plebis)。拉丁文Comitia有时被翻译,在英文中,为Comices。与近代议会不同,大会兼有立法、司法与选举的功能。就像行政长官处置 - 虽然没有权力分立,但体制存在制衡,在罗马共和国中是非凡出众地精心结构的。他们拥有权力去制定追溯法令(ex post facto),溯及既往地,使既成法律不合法。注意罗马元老院是审议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并未拥有立法或司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