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成立宪政编查馆。后来由庆亲王奕劻等奏进,慈禧太后亲自裁定,于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1908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