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指中国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因层次上与“地区”相同而称为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截至2016年2月,地级市数量稳定下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仅有8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达到293个,占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