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洲联盟和欧洲委员会使用的旗帜以深蓝色为底色,十二颗五角金星环成一圆组成,是这两个组织的旗帜和徽章。两个组织都称它为“欧洲旗”代表整个大洲,但是在欧洲委员会中使用之外并无任何法律地位。“欧盟旗帜”一词无视了它和欧洲委员会的关系,但“欧洲委员会旗帜”一词未曾使用。
它经常被用作代表欧盟国家,以及松散地代表包括在欧盟及欧洲委员会外国家的整个欧洲大洲。五角星的数目(12个,不代表最早加入欧盟的12个国家)不会因成员国的数目而改变,因其原是用作表示全欧洲人民,包括非成员国的人民。
该旗帜于1955年设计,用作欧洲委员会的象征,而委员会亦呼吁其他组织使用。198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提倡欧洲议会时,从没有旗帜改为采用该旗帜。
欧洲联盟基本条约并无提及此旗帜,而在欧盟宪法起草时亦决定不加入在宪法内,但在法律上便加以列明。为免和欧盟混淆,欧洲委员会使用的版本在中间加上了拉丁字母“e”,是为“欧洲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