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等级制度是国家区分各类贵族身份尊卑、特权大小的体系,常为多种制度的复合体,一般主要包括针对世袭贵族的爵位制度,针对官僚阶层(文官及军官)阶层的“勋位制度”、“虚衔加恩制”等,如英国勋位中“世袭贵族”以外的封号,因不能世袭,均属于“勋位”;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的“十二转”赠勋制度,用于嘉奖有功劳的官员,唐朝时则采取“虚衔”制度表示尊荣。
再以我国为例,贵族等级随朝代更替有所变化。最早期的贵族等级制度确立于商周时期,主要由“爵位制度”组成,以“爵”来代表其秩位尊卑,故称“爵位”。据文献载,周朝实行五等爵制,有公、侯、伯、子、男五等;除爵位制度以外,诸侯国实行“世卿世禄制”,由诸侯分封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五个卿大夫等级,是没有爵位的世袭贵族等级。在1912年清朝灭亡前夕的贵族分级,爵位制度是帝制的一部分,行“五等爵”制,五爵以上通常是指限于皇室成员,封为亲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