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以諴(1794年-1884年),原名鸣,字春霆,号鹤皋,别号水月主人。湖北咸宁(今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大屋雷人。清朝政治人物。
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道光三年(1823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郎中、御史、给事中、侍读学士、奉天府丞。累官太常寺卿。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占南京,雷以諴在扬州驻军,鉴于“国帑空乏,军用不给”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等镇向商家筹集经费,此为清代所创厘金之始。几年后扩至全国。
不久因与太平军作战不力,于咸丰四年(1854年)被革职,后补江苏布政使。咸丰六年(1856年)9月扬州失陷后,充军新疆,赦归,授陕西按察使,迁布政使,再任光禄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免职,主讲于江汉书院。有《大学解读》、《经传杂记》、《雨香书屋诗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