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份是指其主权与美国联邦政府共享的五十个政治实体之一。由于各州的主权与联邦政府共享,因此美国人同时是联邦共和国的公民及其户籍州的居民。各州民众的户籍与居住地是可更动的,在州与州之间搬迁不需要经过政府同意,除了受到特定法庭命令限制的人外(例如假释犯或离婚伴侣共享监护权的儿童等)。
各州之内又划分出不同的县或同等地位行政区(county-equivalent),其中可能有各自的政府单位,但不具有主权。各州的县或同等地位行政区架构组织不尽相同。肯塔基、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在其官方名称中使用了“Commonwealth”(联邦)而非“州”(State)。
美国宪法除了赋予了联邦政府特定的权力,也对联邦和各州政府设下权力范围限制。州政府的权力是由各州人民透过该州自有的宪法赋予。各州同时认可美国宪法,因此其部分一部分的主权被转移给了联邦政府。根据第十修正案,“宪法未授予合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