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英语:United States Federal Executive Departments)是对于美国联邦政府中由总统指挥的行政机构总称,其中包含历史最为悠久的主要单位——国务院、战争部(今国防部前身)及财政部皆早在1789年便已成立。联邦各行政部门的最高首长衔称为部长(Secretary),是美国内阁的成员;自1792年起,根据联邦法案,他们组成美国总统、副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的继任顺序,排序在美国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之后。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相关文献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简史联邦储备银行乃于1914年11月由美国众议院所通过成立,以协助联储会监理银行与金融。此相关建议最初由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提出,他后来推动创立了中央银行制度。由于他的努力,美国于1791年成立了第一家国家银行,总部设于当时的第一大城-费城,并于其他主要城市设置分行。起初在接受民众存款、发行法定货币、开放借贷、购买证券等方面,执行着基本的银行功能。当时,这些分布于各地方的分行犹如民营企业,在管理权与“所有权”上,有些许混淆。20世纪的美国已晋升为世界工业大国;在国际金融方面,日益扮演着吃重的角色。因此美国国会于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使之在执行中央银行任务上的金融管理与弹性政府功能上得以法制化。此法案明定此“美国中央银行”的职能、7位董事的设置、分行数量的限制、要求全美各银行皆须加入此体系的规范,并确定了联储会主席即联邦储备银行最高长官(中央银行总裁)的权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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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外部链接FAA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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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其它联邦初审法院还有其他几个联邦初审法院对全国的特定类型案件有司法管辖权,但地区法院也对部分此类案件拥有共同管辖权,而对平民(非军人)刑事案件,只有地区法院能够审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负责涉及国际贸易和关税争议的案件。美国联邦权利申诉法院对向美国政府提出的权利主张享有专有管辖权,包括联邦政府与之签订的合同、联邦政府非法征地,在联邦政府所有土地上或被联邦政府雇员造成的伤害等。美国税务法院能审理确定美国税务时出现的争议。参见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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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法院结构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同其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审判区域,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13个巡回法院中,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拥有最少的法官,而总部设在旧金山市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则拥有最多的法官。每个巡回法院的法官人数由美国国会28U.S.C.§44.法案所规范。法院法官美国所有联邦级别法院法官的任命均需要美国总统的提名和美国国会的批准。联邦法官的产生过程由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规范。美国联邦法官的职务为终身制,因此国会弹劾是强制解除联邦法官职位的唯一方法。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所需要的资格,但一般被提名者都有着杰出的成就,包括私人或政府律师、州级法院的法官或者法学院教授。为了秉持美国政府三权分立的原则,司法部门不会参与到提名过程之中。美国每一级别的联邦法院都设有首席大法官一职。首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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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
参见美国联邦法官美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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