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隆法典》(越南语:Luật Gia Long/律嘉隆),越南阮朝时期采行的法典,由嘉隆帝阮福映(阮世祖)于1815年(嘉隆十四年)编成及颁行。这部法典的正式名称为《皇越律例》(越南语:Hoàng Việt luật lệ/皇越律例),又有《皇朝律例》、《国朝律例》、《嘉隆律书》等名称。该律由嘉隆帝亲自“裁正”,并由官员阮文诚等,从越南历代刑书的基础上,参考后黎朝《洪德法典》,以及仿效中国法律(主要为清律)而成。全部内容共有22卷,398条,当中有“名例”45条、“吏律”27条、“户律”66条、“礼律”26条、“兵律”58条、“刑律”166条、“工律”10条。后来在明命帝(阮圣祖)、绍治帝(阮宪祖)、嗣德帝(阮翼宗)在位期间加以增补。法典中提到其立法原意是要整顿西山朝动乱以来“纲沦法斁”的越南社会,“使知禁防”,当中亦包含若干残酷的刑法。后世史家认为《嘉隆法典》详尽而便于阮朝统治,亦有认为是“保卫皇帝的绝对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