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情报体系
组织

情报机构
成员
美国情报体系包括17个独立或分属各行政部门的情报机构,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余16个机构。
独立机构
国防部
能源部
国土安全部
司法部
国务院
财政部
计划
美国情报体系主要统筹两项规划:
国家情报计划 (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NIP),旧称 国家外交情报计划 (National Foreign Intelligence Program),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制定。此规划是指所有情报体系的情报活动,但不包括仅为计划和支援军事行动的情报活动。
军事情报计划 (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MIP),由国防部的 联合军事情报计划 (Joint 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和 战术情报及相关行动计划 (Tactical Intelligence and Related Activities Program)合并而成,并由国防部掌管。此计划包括仅为计划和支援军事行动的情报活动。
架构
由于美国情报体系欠缺统一指挥架构,其组织十分松散。在《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生效前,体系由兼任中央情报局的中央情报总监领导,而中央情报总监对各成员机构的影响力甚小。法案生效后,体系改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并有以下职权:
掌管国家情报计划的财政预算
制定情报体系的方针、优先级和指引
统筹国家情报的搜集、分析、提供和流通
然而,国家情报总监无权统筹各成员机构的人事管理。除中央情报局局长向国家情报总监汇报外,其他成员机构主管均只向各自的上司负责,而这些上司都是直属总统的内阁成员。
跨部门合作
过往机构间的情报交流受制于过时的政策。《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实施后,情报体系在科技、架构、程序,以致工作文化等方面都有所革新。法案规定了新的规例和政策,并设立国家情报总监室、国家反恐中心、情报分享会议等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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